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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2026-04-24 18:42  浏览:

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 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 物项进行采购,现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

1.2采购单位: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1.7本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为: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其中包括:

(1)职业安全验收评价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中核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安全管理要求,在项目试运行结束后、竣工验收前,开展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编制《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消缺工作,并对工程运行后的职业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工程设计与运行符合国家职业安全管理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中核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于竣工验收前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消缺工作,并对工程运行后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工程设计与运行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管理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工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现场检测与监测、编制评价实施方案、编制正式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协助整改落实与闭环、直至通过验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满足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验收评价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应于20日历日内完成两个评价的实施方案(工作大纲)编制,90日历日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议;120日历日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报告修改完善。此外,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与涉及本项目的验收评价相关工作,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确保核聚变技术研发基地项目职业安全验收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验收顺利通过。如采购人项目进度发生变化,以采购人最新要求为准。

2.3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永兴街道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永兴院区

2.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书(业务范围包含第一类:化工、石化及医药;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1个职业安全验收评价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未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已完成项目须同时提供服务完成证明资料(格式不限),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服务完成证明资料载明时间为准。

②供应商应具备2023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1个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未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已完成项目须同时提供服务完成证明资料(格式不限),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服务完成证明资料载明时间为准。

(4)人员要求:

①职业安全验收评价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见应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注:社保缴纳证明是指,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上述人员在最近 6 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注册并完成“我要报名”,登录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注册操作咨询电话021-61592300)。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开标前一周内登陆购买文件时填写的有效的电子邮箱下载标书款发票),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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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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