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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
2026-07-09 22:18  浏览:
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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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22:16

生效时间:2026-07-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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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0635-01)

 

XXXXXXX:(被邀请单位名称)

(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

1.2采购人: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 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新能源汽车能量管理优化能力提升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完成纯电动车测试车辆动力经济性仿真模型搭建与性能优化工程技术服务。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内完成国家标准制定协助及国际标准制定协助服务。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2.5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由甲方(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乙方(中选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成项目,每季度首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的60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等额费用。 (2)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迟延开具或一直无法开具合同约定的合法有效发票,或发票金额低于结算金额,导致甲方迟延付款、付款不能或付款不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需要调整税率的,经甲方同意后按税率调整幅度相应调整合同总金额。 (3)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及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转账及承兑汇票比例为3:7。

2.6其它(如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须同时具有1份与本项目类似的新能源汽车性能优化技术服务项目和具有1份与本项目类似的新能源汽车国际认证规则编制(或咨询)服务项目的服务业绩。(2)其他:若合同无法反映上述项目特征,需提供技术协议等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 注: 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详见东风汽车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1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14)被列入《》( http://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且为首次参加平台(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供应商未及时在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4.2供应商 2026年07月09日23时59分 2026年07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缴纳询比采购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文件费用。

4.4 平台服务费 50 /次。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平台服务费。

4.5 CA证书(标证通)费用 400 /年,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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