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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同煤总医院恒安院区污水站委托运营管理谈判采购公告
2024-01-18 11:52  浏览:

国药同煤总医院恒安院区污水站委托运营管理

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国药同煤总医院的委托,对国药同煤总医院恒安院区污水站委托运营管理组织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药同煤总医院恒安院区污水站委托运营管理

2.2 项目编号:ZCFDAFW2401020026

2.3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国药同煤总医院恒安院区污水站处理污水能力为1200t/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井、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池、MBR清洗池、清水消毒池、监测池、污泥处理等装置对污水进行处理。本次采购包含污水处理站的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检测和记录,污泥、漂浮物清运处理,原料采购、搬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以及解决采购人在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事务。

2.4 服务期限:3年

2.5 质量要求: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或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

3.4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3.7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采购;

3.8 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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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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