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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11 18:41  浏览:

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市烟草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20251501020719

2.3项目概况: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和县级局分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文件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暂估量

中标人数量

(1)为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类文件、合同(协议)、章程、声明、招标文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民事诉讼、仲裁、非诉讼等标的额在控标价以下的案件提供咨询或代理;其他案件依据案件标的额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酌减收费。

(4)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洽谈及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工作;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

(6)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为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重大风险提示和法律法规培训等;

(7)参与企业重组、改制中的涉法事务;

(8)应要求对有关业务以律师身份出具法律意见书;

(9)应委托代表本单位发布有关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件;

(10)接受本单位委托,办理其他涉法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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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招标范围:法律咨询、文件审查、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服务要求:在履行职责期间应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处理的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负责;(3)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代理或者以法律服务机构或委派律师身份谋取不当利益;(4)不得泄露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6)不得从事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或者形象的活动;(7)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移交工作资料,接受评议考核;(8)不得将合同事项转交给其他机构或者非双方约定或指定的其他执业律师或者业务助理办理;(9)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须配备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持有律师执业证(A证)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专业能力强,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1.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须有2名(含)以上服务律师,派出律师必须在合同期内且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律师执业证(A证)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和犯罪记录;专业能力强,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烟草专卖管理、经济合同业务、企业风险管理、劳动用工、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务和行政复议诉讼等领域业务,且在上述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不能同时为5个以上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律师执业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可提供财务报表)。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公示”→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和河南省烟草公司濮阳市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8 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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