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金融岛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9-12 16:20  浏览: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金融岛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金融岛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金融岛建设项目(一期)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雄安金融岛建设项目(一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E03-02-21号地块。

2.2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主要建设的项目一期实施范围为E03-02-21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用地约0.37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技术业务用房、支行网点、计算机机房和车库等配套用房、配建热力站、市政开关站、市政道路等。

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建安工程费约为4.3亿元,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997.725万元。

2.4招标范围:

(1)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总平面、土护降、深基坑、一二期统筹、建筑、精装修、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幕墙、泛光照明、标识、厨房、小市政、配建道路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含建筑风貌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计算书和各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负责完成概算相关工作。

(2)负责从接驳点至本项目使用点的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开口等市政公用设施设计,负责协助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京雄快线(R1线)、M1线、M2线、M5线金融岛站接驳点至本项目的地下通道设计;负责南北地块及周边地下人行公共空间接驳点至本项目的通道设计;根据国家电网要求,负责开关站的土建设计。

(3)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报建;负责与河北雄安轨道快线公司进行方案对接,配合各阶段方案审查工作;负责BIM设计及咨询(含设计阶段的应用、施工和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设计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BIM模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总负责。配合完成雄安新区要求的所有评估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貌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的编制及审查,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并配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及地铁R1线、雄忻高铁线等周边在建及待建的安全性评价论证,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

(4)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及材料选择以及厂商考察等技术服务;协助后续施工、货物、服务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进行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等。负责施工阶段的所有深化设计审核(签字盖章)、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设计封样,配合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等相关服务,配合发包人编制审核物料清单和技术规格书,配合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优化,配合发包人资料归档、报奖报优、成果申报、专利技术申请等,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相关工作等。

(5)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及工程变更审核等设计配合服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所有深化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6)按照国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设计参与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施工阶段BIM模型深化、优化的审核工作,并对施工深化BIM模型进行确认,对BIM优化成果返图至施工图。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施工阶段BIM5竣工审批及数据交付和报审。

(8)负责协助竣工结算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服务要求:

①满足发包人要求;

②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满足雄安新区政府审查、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图审图和相关轨道建设单位审查的要求,满足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材料采购的需要。

2.6设计服务期限: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工作内容,且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止。

方案设计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BIM模型、概算编制应在方案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BIM模型应在初步设计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可分为土护降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其他施工图设计工期40个日历天);施工阶段BIM模型应在竣工验收前审核确认完成。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建安工程费4亿元(含)以上的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联合体设计合同业绩、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或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累计计算建安工程费或建筑面积作为1个业绩。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1人且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建筑工程技术类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中的日期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中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②具有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建安工程费4亿元(含)以上的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内容应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联合体设计合同业绩、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或EPC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均在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以累计计算建安工程费或建筑面积作为1个业绩,各阶段的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b.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工商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以上t、u、v、w、x、y、z、aa、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组成,非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担本项目总平面、一二期统筹、建筑、幕墙、泛光照明等五项设计任务,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业绩最低要求。(如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单位,双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最低要求和业绩最低要求。)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设计机构,须具有所在国颁发的从事建筑设计的相应资格或执业许可(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第78号)相关要求。境外设计机构必须与符合上述“(1)资质最低要求”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申请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至少体现出①的规定)和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联合体参加的,仅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0月22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请登录查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