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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宣传用品、业务拓展礼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9-16 00:29  浏览: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宣传用品、业务拓展礼品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宣传用品、业务拓展礼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NBJZCG202502017(CBNB-20253401磋)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为支持分行业务发展,采购一批宣传用品、业务拓展礼品。

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3、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个月内供货完毕。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1号恒丰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内。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含税单价合同。

6、子包号划分:两个子包。

子包1为蓝牙耳机、护手霜、保暖盖毯、蓝牙音箱、香薰礼盒、充电宝、运动耳机、颈椎按摩器;子包2为料理机、欧舒丹套装、蚕丝澳毛被、养生壶、深烧锅。

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多个子包投标,但最终仅能成为其中一个子包的成交人(即允许兼投,但不可兼中)。此外,供应商需在报价一览表中明确标注其优先选择的子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子包中均位列第一,将依据其标注的优先子包参与排名,该供应商将不再参与另一子包的排名。此时,另一子包的其他供应商排名将依次递进,并根据新的排序及前述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5、特定要求:

(1)经营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银行机构一级分行以上同类案例资料(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2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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