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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产业集团选聘券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28 20:23  浏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航空产业集团选聘券商项目,招标人为沈阳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合格的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航空产业集团选聘券商项目。

2.2服务期限:出具报告期限以发债进度要求为准,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至债券存续期。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5招标范围:入围3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债券发行承销服务。得分排名第一的券商为本轮债券发行的第一入围单位。若该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债券发行推进困难,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本次入围排名顺序,依次更换为下一名券商继续推进发行工作。中标承销商负责前期沟通协调、设计发行方案、向交易所申报及反馈沟通、获取监管机构批文、完成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受托管理等工作。并由中标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确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8 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

注:以上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适用于现场获取)或扫描成1套PDF文件(适用于在线获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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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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