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A1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3540
招标代理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9月30日
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包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01 | A1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具体详见“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
备注: |
2、项目概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A1项目投资及与政府/电网方签署授予合同的专项法律服务,按服务时序分为前期项目投资法律服务、项目授予合同(包括与政府/电网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建设运营/电网购售电等的项目合同)审核签署法律服务两个部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招标范围(内容):
本项目指标范围为A1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所(牵头律所)具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律所具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中国律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律所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③项所有条件:
①业绩范围:环保或能源或电力项目。
②业绩内容及数量:投标人中国律所须具有海外的法律服务业绩至少1个;且投标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律所须具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服务业绩至少1个。
③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须能清晰体现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3中国律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律所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律协或其他监管机构给予可能影响本次法律服务的处罚。【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4 投标人中国律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证明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为中国律所(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证明文件:提供格式:1-11 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方公章或电子章】。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8.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1) 本项目采取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投标人尚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请根据该网站指引进行办理,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后进行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联合体投标,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须使用主办方的账号进行操作)
(2) 相关操作见网站(www.gzebid.cn)“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缴费的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网站客服QQ:2136118347。
8.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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