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网
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10 16:22  浏览:
项目公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5-D-E121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5-D-E12188),招标人为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范围: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债券承销商,承销至完成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止。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债券发行工作,确保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顺利销售;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

2.3 服务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有含税承销费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息公示”栏中的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三个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4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须提供财务信誉承诺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以负责组织承销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3.1、3.2、3.3、3.4、3.5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请登录查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