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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17 15:10  浏览: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XCZB00-2603037
  2. 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82500.00元

  1. 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民路院区及东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及相关服务。

5.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及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所有服务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生活垃圾压缩车不低于5辆,且该车辆登记信息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专业设备车辆信息证明);

3.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4具有有效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或郑州市生活垃圾清运许可证,具有垃圾清运车辆准运证(须提供相应车辆的准运证信息且在有效期);

3.5供应商须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具有清运资格(提供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

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3、方式: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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