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四水厂扩建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四水厂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招标人为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四水厂扩建项目(初步设计)。
2.2招标编号:BRR25-HNS-ZB-002-26048。
2.3项目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
2.4项目概况:对现有四水厂进行扩建,扩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万立方米/天的地表水水厂一座,包含格栅间、平流沉砂池、净水处理车间、清水池、排泥排水间、污泥浓缩间、污泥脱水间、污泥自然干化场、加氯间、变配电间;对现状四水厂工艺车间部分基础设施及自控设施进行改造。
2.5招标范围:为新疆哈密水务有限公司四水厂扩建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及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专业负责人:(1)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4)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5)自控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自控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设计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日的地表水厂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应具有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
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及发票领取
(1)文件费用: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2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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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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