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渣、膏销售(运输)-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AL-06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渣、膏销售(运输)(招标项目编号:2026-AL-06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招标范围: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的粉煤灰、石膏及燃煤炉渣,需要及时销售(运输)处理。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每日将粉煤灰、石膏及燃煤炉渣及时排放、运输至厂外,保持各灰库料位在规定范围内,石膏库及灰渣仓不压,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服务周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截止时间2027年6月30日。 5.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 6.招标控制价:449万元;单价控制价:-11元/吨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渣、膏销售(运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2026—2027年粉煤灰、渣、膏销售(运输):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采购同类物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未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专用条款:
3.2.1 资质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粉煤灰或石膏销售的业绩,上述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6月25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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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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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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