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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及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6-06-18 12:05  浏览:

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及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及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林业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及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

(1)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建设总面积14672.92亩,其中按树林改造面积1028.03亩,多彩森林建设面积2602.31亩,山地造林面积871.86亩,第一重山改造面积206.70亩,中幼林抚育面积4024.21亩,大径级培育4939.81亩,封山育林1000.00亩。

(2)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内容包括①补植补种,包括苗木栽植、管护等;②林地清理,包括杂草、杂灌、枯死木、风倒木清理等;③重点区域急需养护的林业项目;④林业应急抢险、灾害处置及灾后恢复作业;⑤简易防护设施等小型维修维护;⑥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零散、应急林业作业。实际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单为准,合同签订后满一年或签订合同后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的任务单结算金额累计达到192.50万元(以先实现的时点为准),即为合同期满。

2.1.4 工程投资额: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总投资约2445.05万元;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总投资约192.5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

(1)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服务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相关工程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服务期:实际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单为准,合同签订后满一年或签订合同后经黄埔区财政局审核的任务单结算金额累计达到192.50万元(以先实现的时点为准),即为合同期满。

2.2.4最高投标限价:60.81万元。其中:(1)2026年黄埔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项目监理:55.09万元;(2)2026年黄埔区林业零星工程监理:5.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造林绿化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要求:

①持有建设部2006 年4 月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若投标人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参与投标时提供)。

②持有林业(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若投标人以造林绿化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参与投标时提供)。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以及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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