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催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或“采购人”)拟对智能催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以公告方式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参与。
一、项目名称
智能催收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为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示,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助力信用卡中心“降本增效”目的达成,特聘请报价人为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信用卡智能催收服务。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至少2次报价,供应商选定规则为:合格报价人数量≥4时,选定2家供应商;4>合格报价人数量≥2,选定1家供应商;合格报价人数量<2时,本次采购终止。
本项目选定供应商仅获得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相关服务的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向选定供应商授予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亦不承诺实际采购量。
三、合格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审计章,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到相关财务数据。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代收银行出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报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函及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www.ccgp.gov.cn。查询节点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期间;磋商小组有权在评审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不符,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五)报价人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能够保守采购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无暴力催收记录、无违法犯罪及危害社会的不良记录、未列入监管机构的黑名单,需提供承诺函。
(六)报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人项目管理公司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需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不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函。
(八)不存在互为关联方的各报价人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响应的情形。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各方。主要包括:1.企业的母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2.受同一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3.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4.持股比例超过20%(含);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6.关键管理人员在不同供应商之间任职。以上需提供承诺函。
(九)报价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报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承诺函。
(十)报价人内部管理制度建全,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承诺函。
(十一)报价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