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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6-18 15:26  浏览:

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省技师学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 招标内容: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第三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2.3 服务地点: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校区(花都区新雅街雅瑶西路68号)

2.4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招标人广州校区为租地办学,到时若该校区没有搬迁,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限可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2.5 招标预算金额:无招标预算,投标人投标承诺向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金金额不得低于26.6万元/年(投标人报价为承诺提供补助金金额,中标后按学校资助管理办法发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名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3.9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报名支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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