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总工会2026年度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为满足昆明市总工会及下属单位2026年度审计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总工会202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服务工作服务质量,保证各下属单位不同类型的审计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组织开展。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中择优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的审计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269707D
2.项目名称:昆明市总工会2026年度审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7.3万元,其中:1包:19.78万元,2包:18.57万元,3包:18.95万元。
5.最高限价:¥57.3万元,其中:1包:19.78万元,2包:18.57万元,3包:18.95万元。
6.服务需求:对昆明市总工会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属工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清算审计、建设项目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回访等服务。昆明市总工会2026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总体是对63家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将这63家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分成三个包,其中,1包对15家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2、3包均对24家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供应商可参与1个或多个包的磋商,但只能成为一个包的成交人,每个包成交人数量为1家。三家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每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一个包的审计服务工作。
★注:供应商须对所参与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审时按包号(1包→2包→3包)进行评审。若同一供应商在已评审的任意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后续包的评审中不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履约完成。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自然人证明材料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不在该系统查询范围内);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均可:
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或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
③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提供担保证明的同时还须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5年1月(含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2)须提供2025年1月(含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通过了2024年报备(如当地取消了报备,提供取消报备的证明材料),在《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若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分所)参与磋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总所不得再单独参与或授权其他分所参与本项目磋商。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13: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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