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61222)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2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是我省优势产业,也是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拟重点发展的领域。2020年12月16日产投集团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投资建设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包括建设35万吨/年苯酚丙酮、20万吨/年双酚A、20万吨/年纯苯三套装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服务采购,包括:危险废物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如涉及跨省转运处置,协助业主方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跨省转运手续时限要求为: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900元/吨,预估危废年度处理量1925吨,预计发生总金额365.7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包含900-210-08、900-214-08、900-249-08、772-003-18、261-071-39、772-006-49、900-041-49、900-047-49危废类别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危废处置业务的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1)中标人装运、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提供书面承诺并盖章)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危险废物转移通知,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如下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提供承诺并盖章):
①转移甲方提供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废物;
②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根据废物性状配备相应运输车辆,需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③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危险废物转移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到达现场开始转移接收工作,紧急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响应,及时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
④危险废物交付出厂后,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运输、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的经营规模和转移处置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函中列出此条)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6月18日17时至2026年6月23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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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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