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门惠家保运营及增值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5-264401056058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采购条件
本津门惠家保运营及增值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津门惠家保运营及增值服务商,无资格预审。
范围: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津门惠家保运营及增值服务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津门惠家保运营及增值服务商)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备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6.1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第1条至第5条的所有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6.2 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6.3 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人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6.4 参加本项目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联合体牵头人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5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
7.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可在天津地区开展保险经纪代理业务,具有承办财产险、意外险、责任险的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的备案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与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属法人单位授权书。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6月27日8时30分到2026年7月3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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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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