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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三幼儿园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大宗采购以外的食材供应项目磋商公告
2026-07-22 12:25  浏览:

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三幼儿园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大宗采购以外的食材供应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0617-26A1FY195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三幼儿园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大宗采购以外的食材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人为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三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三幼儿园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堂大宗采购以外的食材供应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食堂劳务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食堂劳务服务)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响应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002  食堂大宗采购以外的食材供应)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响应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响应截止日期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7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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