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沈阳新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第02包自卸车),项目编号:0701-26JZ01130004,招标人为 沈阳新环洁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基本概况 |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能源 | 交货期及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02 | 25吨高压清洗车 | 3 | 台 | 燃油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标人指定位置 | 1505 |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
50铲车 | 6 | 台 | 燃油 | ||||
4吨自卸车 | 11 | 台 | 燃油 | ||||
7吨自卸车 | 5 | 台 | 燃油 | ||||
25吨自卸车 | 11 | 台 | 燃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投标人不存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满足本公告所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30日19点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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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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