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安防系统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慧安防系统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北京机电工程研究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智慧安防系统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智慧安防系统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ZC26G230263
2.3数量:1套;
2.4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期:100日历天,设备到货后完成后续现场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
2.6 交货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里40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核心设备是指:前端摄像机,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要求。非核心设备不做授权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2 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7.3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提供虚假的资料、或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情形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3.8 禁止投标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00秒至2026年8月3日17时00分00秒。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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