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晟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榆中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榆中县公安局一号通信机房UPS电池组更新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XD-YZ-2026001-GK
2.项目名称:榆中县公安局一号通信机房UPS电池组更新项目
3.预算金额:13.36万元
4.最高限价:13.36万元
5.采购需求:榆中县公安局一号通信机房UPS电池组更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项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或提供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⑦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有完整信用截图或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比例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以上所要求资质文件以PDF形式(“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83002874@qq.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邮件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最终合格的资质文件为报名成功标准,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资料提供不全者、资料有缺项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发放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所有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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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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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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