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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联合照明无人机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29 18:24  浏览:

中安联合照明无人机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安联合照明无人机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C269R038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采购物资名称、数量:

具体物资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含税总金额

备注

1

照明无人机

1

430,000.00

/

合计

430,000.00

/

投标人按照报价清单进行报价(含税)。一票到厂价(税率13%),含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430,000.00元。

7.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内。

8.项目类别:货物采购

9.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有1份照明无人机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和对应的发票资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要素内容须完整清晰,业绩合同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

3.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以现场查询为准。

特别说明:如评标现场查询网站相关内容时,因网站维护或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查询,则视同投标人均满足要求,评标正常进行,评标结束后上网公示评标结果前由招标代理予以复查,如有投标人不合格,取消其评标名次,其它排序在其后的投标人名次依次递增。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9日17:00: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0日17:00: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款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登录平台账号自行下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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