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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02 17:11  浏览:
项目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6年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6-D-F-E16946】)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6年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及招标人的债券申报、发行和登记托管、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债券品种:本次拟发行债券产品包括PPN和非公开发行专项公司债(低碳转型挂钩、乡村振兴、绿色和科技创新等类型)。

2.1.3发行规模: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及监管部门的审批为准,并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

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余额包销须提供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承诺函)。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产业项目投资建设等。

2.1.6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7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间窗口内完成发行备案/申报及成功发行,有效控制发行成本(利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年化承销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20%/年(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0.20%/年)的50%(不含)需出示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如为分支机构进行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二项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业务资格;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发行PPN或专项公司债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许可。

投标人须提供盖有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指盖有牵头人公章)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分类结果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未因债券承销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如警示函、责令改正等),且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导致其作为承销商申报的材料被证券监管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核准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

3.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

3.6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最多接受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但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声明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有),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除本联合体成员外,不存在其他与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格式12《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3日上午8:30至08月07日下午17:30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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