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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天津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海上石油作业支持协调服务
2025-07-31 22:34  浏览:

有限天津-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海上石油作业支持协调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有限天津-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海上石油作业支持协调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有限天津-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海上石油作业支持协调服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保证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钻完井作业、海上工程施工作业,以及油田生产工作过程中周边作业环境秩序稳定,协助此区域内所有海上作业涉及渔业纠纷事件的沟通、协调、赔付等工作,确保此区域内各类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平稳顺利开展。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有限天津-渤海油田锦州9-3区域、锦州20-2区域、盘锦区域海上石油作业支持协调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7002/01
发标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主要技术规格
1)海上油田生产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在生产平台附近开展日常海上油田生产作业周边环境协调、保障、赔付工作。2) 钻完井作业和海上工程施工作业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在海上钻完井作业、海上工程施工作业提供作业环境协调、保障、赔付工作。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工作期限为36个月。有效期自签订合同后第一个自然月1日起。执行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过程中,每12个自然月内,除非合同一方明确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则合同在该12个自然月执行完毕后执行期自动延长12个自然月,最长延至本合同有效期(36个月)止。若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提出合同终止之外的其他异议,不影响合同有效期的效力,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1)海上油田生产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在生产平台附近开展日常海上油田生产作业周边环境协调、保障、赔付工作。2) 钻完井作业和海上工程施工作业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在海上钻完井作业、海上工程施工作业提供作业环境协调、保障、赔付工作。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必须有海上作业秩序维护服务的经历或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海上秩序维稳工作经历,如服务过海上施工作业现场作业秩序维护工作的经历(海上风电或海上新能源或港口或航道或海上平台等),须提供一个合同以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或付款证明),或所协助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如投标人提供海上作业秩序维护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及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及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或付款证明,服务验收单应有使用方签字或盖章。(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阶段将被否决);(2)如投标人提供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海上秩序维稳工作经历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若投标人未与政府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则由政府部门出具该投标人为该政府部门提供海上秩序维稳服务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政府部门名称、投标人名称、提供海上生产秩序维护服务海域、服务时长等关键信息。服务证明文件须有政府部门盖章。2)若投标人与政府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合同和b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及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及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或付款证明,服务验收单应有使用方签字或盖章。(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阶段将被否决);(3)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或年度协议或费率合同,除框架协议或年度协议或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1个已完成服务的订单页(订单,要明确订单编号或内容应与框架协议或年度协议或费率合同 相关联)、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单或结算发票或付款证明(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阶段将被否决);(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3.3对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艘船舶用于日常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工作。(2)所提供船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1)船体材质为钢质;2)船舶长度不少于24米;3)核定航区为近海航区或沿海航区;4)投标人投标时需要提供海上油田作业秩序维护船舶信息的相关证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渔业船舶提供《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或若投标人使用非渔业船舶提供服务的,应提供该类型船舶所属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能体现“核定航区”的证书)。以上证书有有效期标注的,该证书需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船舶可以为自有船舶或者共有船舶或者租赁船舶。关于自有船舶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船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持证人一栏登记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关于共有船舶的要求:投标人享有船舶所有权份额大于等于50%。关于租赁船舶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与船舶所有权人的有效的租赁合同,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前“租赁期限”应满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6)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至 2025年08月0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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