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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2026-07-06 17:05  浏览:
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已由 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2.2建设地点:突泉县突泉镇2.3招标规模:醴泉山庄安置区,改造道路总长1279米、改造道路总面积24829.63平方米、改造雨水管网总长1288米、改造路灯总数为121盏以及相关道路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4项目计划投资:1066.6186万元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B1522002026070601001001标段名称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1066.6186工期(日历天)14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CA锁。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已申办以下资质,则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需在本单位注册),安全考核证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保(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则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作为替代材料;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 4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办理CA锁。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需附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截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 > 案由: 刑事案件> > 对单位行贿> > ;查询时间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 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各 1 名、具备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安全员 1 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资料)。 6.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3.3其他要求: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泉县醴泉山庄安置区配套道路综合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已由 突发改字[2026]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突泉县市政综合保障中心,招标代理公司为内蒙古柴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醴泉山庄安置区,改造道路总长1279米、改造道路总面积24829.63平方米、改造雨水管网总长1288米、改造路灯总数为121盏以及相关道路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突泉县突泉镇; 4招标控制价:1066.6186万元;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建设工期: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12月17日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细则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7日00:00至2026年7月14日23:59(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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