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7年实名认证通道项目(重新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7年实名认证通道项目(重新询比)(项目编号:ZB-14-04D-2026-D-A14500C01),采购人为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份额数 | 份额分配 | 项目预算 (元,不含增值税) | |
成交供应商 | 份额占比 (预估) | ||||||
1 | 天翼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至2027年实名认证通道项目(重新询比) | 线上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2 | 综合得分第一名 (份额1) | 60% | 2,547,172.63 |
2 | 综合得分第二名 (份额2) | 40% |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1)身份证二要素核验(姓名、身份证号);
(2)身份证三要素核验(姓名、身份证号、头像)。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供应商价款(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价款(不含增值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或任意一项响应单价(不含增值税)或经修正后的响应单价(不含增值税)超过对应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2,547,172.63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响应报价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如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注册资金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如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s://gjsy.scopsr.gov.cn)”查询结果(基本信息页、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不得在三年内被处以与本项目工作相关的行政处罚。
如未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上述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1.2业绩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用户实名渠道认证服务类】的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23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合同正文体现签约日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或合同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4年01月01日之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要求足以体现合同名称、标的、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2.1.3数据来源及合法性要求:
(1)拥有但不限于公安/社保/民政/住建/交通/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的数据授权或拥有但不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企业的数据或数据授权;
(2)如果响应供应商数据来源全部为自有数据,需提供《自有数据来源说明》(全部为自有数据),并签署《响应供应商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全部为自有数据)》。
(3)如果响应供应商数据来源有部分来自于外部数据源,需提供能证明实名认证服务的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需包含协议正文及全部附件,除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外不得有缺漏),需体现具体协议有效期,如因使用电子印章,未在协议正文体现有效期的,可附签章信息截图等其他材料证明签约日期。并签署《响应供应商数据源合法性承诺书(部分为外部数据)》。
注:
1)响应供应商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如为线上协议,该协议须有上游数据源的公章或电子章。
2)如数据来源为个人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与个人用户签订的协议模板全文(网页版截图或纸质版扫描件)。
3)具备“上游数据源合法性的有效协议全文”是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其与数据源公司直接签约的有效协议全文。
4)响应供应商与上游数据源的合作协议中不得存在“仅自用,不得转售”等相同含义的内容。如与上游数据源约定“需获得上游数据源书面授权后方可用于响应”,则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文件扫描件。
2.1.4征信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最近半年内(2026年02月04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征信报告或企业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征信报告需有征信机构盖章)。出具报告的单位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机构(征信报告出具单位如为备案机构需提供备案公告截图或查询链接)。评审委员会有权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大分行官网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2.2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 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响应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其他要求:
(1)提供并按要求填写《响应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不同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项目报名IP地址一致或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3)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4)本项目须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否则作否决响应处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响应供应商于2026年0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6年07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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